英国方面,其政府面向请求国,有着分享被没收资产这样的行为方式,如此一来,就引发了涉及资产追缴之内利益分配机制的,范围广泛的讨论 。
资产分享机制
与外国合作追缴资产之际,英国政府常常采用的分享比例是50% ,这般举措意在促使执法机构踊跃投身跨国犯罪打击行动,内政部凭借资产追回激励机制,把没收得来的资产于中央政府与执法机构之间进行均分,以此来涵盖办案所需成本 。
这种机制突显于钱志敏案之中,英国警方历经七年去进行侦办,其中部分动力源自资金回收,执法机构除了职业精神之外,还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这进而产生了关于执法动机的争议。
法律框架优先
遵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把资产返还给合法所有者这一原则是首要的。英国法院会先依赖本国司法程序来判定资产的归属情况,之后再同请求国就返还相关事宜展开协商 。
严肃对立新提出,资产返还应当首先考虑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政府的收入。英国的律师罗杰·萨霍塔批判法院的举措有可能把执法转变为政府的收入来源,这是违背国际公约精神的 。
民事追缴路径
代表受害者主张权利的中国政府或指定在英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这种路径在钱志敏案中已被考量,然而英国检方的民事追缴程序尚处于早期阶段,证据交换尚未开启,周期漫长得很。
顾昭沁律师宣称,有超过千名中国投资人尝试借助该程序进行索赔,其中部分人诉求赔付本金以及比特币升值所产生的收益。这样的主张在英国法官看来或许会遭遇“不当得利”方面的质疑。
升值收益争议
若中国受害者主张按照比特币升值之后的价值去进行索赔,那么很可能会被英国法院视作不当得利。不过反洗钱领域当中的“追踪原则”是支持受害者追讨增值部分的,就好比若是用受害资金去购买彩票并且中奖了,那么其就有权利去要求获得奖金 。
于佳宁持有这样的看法,那就是普通的投资者,很难把当年投入的人民币,精确地追踪到如今被扣押的6.1万枚比特币那里。而技术层面所存在的复杂性,使得完整地追回这件事,几乎是不可能达成的。
国际合作挑战
赵炳昊表明,有部分国际司法机构凭借中国监管以及司法实践当中的矛盾之举,针对中方开展质疑行动。这使得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难度有所增加,这就需要中方借助外交以及司法途径来进行协调 。
严立新提出建议,中方应当主张,将巨额溢价当作犯罪资产包的整体不可分割性质的体现,在追回之后纳入国库之中,而这是需要进行完整资金追踪以及法院对证据链予以接受的 。
未来展望
对资产进行追缴,这一行为涉及到多方的利益,需要去平衡执法激励以及受害者权益。英国在此方面的做法,虽说填补了办案所需成本,然而也存在可能偏离司法公正的情况。国际合作以及国内法律协调,此二者是关键所在。
在中国受害者那里,借助法律路径去进行权利主张,虽说过程漫长,然而却是必要的行为。投资者要明白跨国追讨资产存在着复杂性,并且得事先准备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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